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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資遣費如何計算※什麼是資遣費呢? 公司要資遣員工時,需依據勞基法第11條及第13條的事項說明或是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規定,雇主就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且第20條有說明,資遣員工應在預告期間內告知員工,並依據年資發放資遣費,且需確認員工適用之勞退制度為新制或是舊制而有資遣費計算的差異。 Q:資遣費有規定要發放多少錢嗎? A:當然有規定,還有明確的計算方式呢! Q:可以不發資遣費嗎? A:要看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 Q:員工能力差被資遣公司還要給員工錢嗎? A:員工不能勝任職位工作公司想要員工走人就一定要發放資遣費喔! 一、資遣費有分新制與舊制大家知道嗎 ? 它們分別的計算差異在哪呢? 資遣費在民國94年7月1日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發佈後,就開始有了新制與舊制的區分,當然算法也不同啦! (1) 舊制計算: 工作每滿1年發放1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且沒有上限。 換句話說,就是當你民國94年7月1日前到職,工作年資10年3天,平均工資為60,000元,則資遣費為605,000元。 公式:60,000元*(10+1/12)=604,999.9999≒605,000元;10年3天的工作年資等於10個月的平均工資加上3天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且這1個月要按比例計算。 (2)新制計算: 工作每滿1年發放0.5個月的平均工資資,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以舊制舉的例子以新制計算的話,就是當你民國74年7月1日後到職,工作年資10年3天,平均工資為60,000元,則資遣費為300,250元。 公式:60,000元*0.5* [10+(3/30)/12]=300,249.9999≒300,250;10年3天的工作年資等於10個月的平均工資加上3天要以比例計算,最後要再除以2且要特別注意所發放之資遣費不得於6個月平均工資。 (3)勞動部有提供資遣費試算表供勞資方做使用,大家可以多加利用呦!請搜尋「資遣費試算表-勞動部」。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不發放資遣費呢? 依據勞基法第12條: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也就是勞工沒有發生甚麼重大事件影響公司正常運作,資遣費都是一定要發放的。 三、什麼情況下公司資遣員工要發放資遣費? 依據勞基法第11條: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也就是勞工只要有符合上述5點其中1點,公司就應發放資遣費。 四、平均工資如何計算?不計入平均工資的項目有哪些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留職停薪者。 公司要資遣員工肯定也是下了很大的決心,但千萬不要忽略勞工應有的權益,該給的還是要給,以免後續發生勞資糾紛,花了更多的時間與心力處理,最後還是要將資遣費計算給勞工,順便再繳納一筆罰緩給國庫呀~~~~人資 員工 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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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享10月【創業家系列課程】兩個小時就學會!《OKR串接財務預測》OKR帶領Google從40人的新創公司,成長為超過7萬員工的科技巨擘,近年來 LinkedIn、Twitter、ING等跨國大型企業,也紛紛都開始採用OKR的管理方法,它是一項溝通工具,幫助所有人了解最新目標是什麼,統合同事的所有觀念到聚焦全公司要達成的目標,以此帶出成長型團隊。 那麼公司又如何善用OKR來訂定財務預測呢?去年編定的預算跟今年實際達成的目標是否有差異呢?當實際發生狀況與預測有差異時,又該如何啟動修正調整機制? 這堂課雅筑講師不教大家如何訂目標,而是與大家分享如何進行跨部門及上下層級溝通,進而達成公司年度目標;以及如何透過訂定年度預算這件事,讓公司全體同事都明白公司這艘船要行向哪裡、有哪些停靠站,及可能會遇到哪些風險或機會喔! 如果您公司使用OKR管理模式,但抗拒規劃財會預算,而錯過這堂課就可惜了!會計是一個管理工具,善用這個工具絕對讓您在管理上事半功倍。如果您公司老是遇到跨部門溝通障礙,那就來試試這堂課,趁明年來臨之前找出一個能連結彼此立場的溝通橋,先讓彼此更了解彼此的想法和目標,讓來年合作更順暢吧! 秒殺的線上免費課程,現在馬上就報名,千萬別再錯過囉! 10/27 (四) 14:00-16:00 創業家系列講座-《OKR串接財務預測》 主講人:直城管顧創辦人 李雅筑會計師 ▼報名連結▼ 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210070932231196501771創業 財務預測 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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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秘書勞務報酬單三種常見錯誤 稅局查核重點要注意!我們曾經在『什麼是勞務報酬單? 外包接案填寫資料的小幫手』這篇文章中介紹了勞報單的概念,但近年來自由接案者或是斜槓族群越來越多,公司在給付這些提供勞務的專業人員時,簽署勞報單保障公司自身就很重要了,這次我們會簡單幫大家複習一下概念,再來說過往的經驗,稅局都會針對勞報單的哪幾個內容去查。 勞報單是什麼?要有哪些基本資料? 勞報單其實就是公司在跟自營業者合作時,因為無法取得發票,拿來證明公司實際有支付事實的單據,裡面通常會載明 所得人基本資料 服務內容 所得類別 支付日期 付款金額 領款人簽名 稅局查核勞務報酬單的重點 通常比較容易出錯的地方有三處也是稅局的查核重點: 代扣稅款錯誤: 常見是扣錯%數,例如勞務提供人非本國人且未滿183天其扣繳率則與本國人或已滿183天非本國人不同,或是應該是執行業務所得需扣繳10%,但因選錯類別導致扣繳%數錯誤,這時就會有漏繳稅款問題產生。 二代健保漏記: 是不是已達起扣點需要扣2.11%,或是為其他所得不需要代扣二代健保。 所得類別錯誤: 例如應該是其他所得,但所得類別寫成執行業務所得,這時依據所得稅法114條可能就有罰則問題,通常屬於執行業務類型的所得人,稅局都能夠掌握名單,所以只要在申報時填錯,馬上就會被抓到要求更正及補稅。 勞務報酬單的重要性及用途: 可以扣抵營所稅,也可作為簡易外包合約 另外,勞報單本身是提供給勞務人不是公司組織,故沒有取得進項發票,所以在營業稅上是不能扣抵的,但如果公司都有依法扣繳稅款並申報,則在營所稅上是能夠當成本費用扣抵收入的,所以也建議公司在與自營業者或是外包人員合作時,一定要簽勞務報酬單來保障公司的權益。曾經也看過公司沒有簽勞報單,但有申報對方的所得,結果對方不認帳導致後來鬧上法院的案例,後續當然勞民又傷財。 降低勞報單出錯率,使用直誠雲端秘書-勞報單系統解決! 我們開發了雲端勞報單系統,開通登入以後即可使用,僅需勞務性質及費用進行填寫,二代健保與代扣項目會自行計算,已將所需填寫的資料都設定完成,不用特地再花時間去研究,領款人可透過電腦跟手機進行線上簽名,減少寄送來回簽核的麻煩,也非常推薦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使用介面歡迎參考雲端秘書-勞報單系統使用教學喔! 有任何勞報單系統相關問題歡迎聯繫直誠客服LINE帳號 (ID:@932coslc),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協助!勞報單 直誠雲端秘書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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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企劃SITI 臺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計畫▶▶計畫目的 申請人所提「研發計畫」應具「技術開發」、「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延伸到「價值創造」,並有試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事業化的投資標的。 ▶▶申請資格 ❶ 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❷ 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計畫屬性 ❶ 技術開發: 係指與技術相關 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如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技術或產品之研發及應用,有助於促進「電子資通、民生化工、生物醫藥、金屬機械」等各科技領域之產業永續發展,或有益於社會大眾。 ❷ 創新服務: 係指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造產業價值,如: ⓵ 發展新商業模式進行營運服務創新,或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 ⓶ 服務整合與運用數位化、技術化之電子商務模式。 ⓷ 整合美感、實用性及使用者需求,發展科技化、特色化或國際化之跨領域整合設計與新型態服務模式。 ❸ 文創內容: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數位內容與文創設計,有助於提升「數位內容、文創設計」之產業價值。 ▶▶計畫補助科目 ▶▶應備文件 ❶ 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 ❷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❸ 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 ❹ 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 ❺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或「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或「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前項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申請時間 隨送隨審。 ▶▶審查作業流程 ❶ - ❷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含計畫辦公室審查、補件、委員紙本審查) ❷ - ❸等待時間約為1週(於口頭簡報前一週會收到委員提問) ❸ - ❹等待時間約為1個月(依據各期核定名單時間有所不同) ❹ - ❺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依據簽約所需準備文件、補件事宜有所差別) 更多資訊請參考SITI官網: 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page_result.aspx#downloadblock2 我們的財務顧問及企劃顧問皆擁有多年實戰經驗,不論是想要申請SBIR、SITI政府補助,亦或是青創貸款、募資等各類企劃需求,直誠都能用財務數據與經營管理角度,完全客製化為您撰寫出心中的那份驕傲。並藉由撰寫企劃的同時,引導您思考、陪著您釐清企業的核心價值及市場的定位,使您能更清晰的規劃出企業的未來藍圖,不只是補助經費到手,還讓您的企業體質一同提昇。直誠想為您呈現的不只是一份企劃,而是為您夢想的企業勾勒出有血有肉的輪廓。 對於SBIR、SITI補助案及青創貸款等企劃有相關問題或需求,歡迎直接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業顧問提供您諮詢服務喔!補助申請 SITI 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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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附錄】有限公司章程_範本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標記者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餘條文應視公司需求決定是否訂明。 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________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 第2條: 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下: 1.。 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3條: 本公司設於_____(縣/市),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5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出資及股東 ★ 第6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_______元。 ★ 第7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第8條: 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與他人。 第9條: 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或 本公司每一股東按出資額每___元分配1表決權) 第三章 董事 ★ 第10條: 本公司置董事___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或 本公司置董事____人、並置董事長1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第四章 經理人 第11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方案A:1年1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2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方案B:1年2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2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第13條: 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後半會計年度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董事同意。 第14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方案C:1年4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2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第13條: 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董事同意。 第14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15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或 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16條: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17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 ★ 第18條: 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 第六章 附則 第19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 第20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為公司登記主題網內所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範本,詳細章程內容則須依照各公司內部討論,且不違反公司法前提下訂定。 如有訂定章程上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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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經驗分享直誠的由來直誠X檔案 直誠的專業 直誠是以會計為基底提供服務的公司,專為新創公司及中小企業解決財會、法務及人資等的營運困擾,讓公司負責人或管理階層能專注處理研發及業務等本業工作,而直誠能以外部顧問的專業實力但擁有內部人參與運作的溝通能力協助業主提前發現行政營運問題並對症下藥,解決業主營運痛點。直誠提供會計專員、會計主管、財務分析師的專業服務陣容,替業主解決有會計但常出包或會計流動率高的問題,無須招募及訓練成本,且收費卻較公司聘請全職會計低廉。直誠藉由每月月會與業主開會報告財務報表及分析公司營運實際面與預設發展規劃的變動性,而使業主更有信心地跑在理想的軌道上。 為企業茁壯的路上點一盞名為【直誠】的光明燈 直誠「Orange Tree」 直誠,以Orange Tree作為英文名稱。 一點進網頁,會發現我們主題色都圍繞著橙色色調,橙色給人熱心、坦率、親切且安心的感覺,也正如我們一直以來保有的初衷,和藹熱情的服務下還非常專業, 橙樹的功能,以橙葉紓緩來自外在的緊張壓力,以橙花來安撫人心,並以橙子讓人生津解渴。我們期許自己發揮所長來為大家服務。 直誠,正直X誠信 我們秉持著一個信念:「一個人可以走得快,一群人可以走得遠,而一群多元的人可以看得多走得遠。」堅持著直誠初衷,對客戶直誠,對同事直誠,讓客戶也有直誠的能量,一起直誠。 身為直誠人 直誠人總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挑戰中找出更適合的方案,彼此補位包容並善用強大執行力化解每一次的困難專案任務,認真與客戶討論完做法後仍在思索後續的調整以及找到可能更適合的做法。 我們想擴大直誠的團隊,也讓客戶也有直誠的能量,一起直誠。如果您對直誠有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繫,聽聽更多直誠的故事! 您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喝口水休息一下,更精采的還在後頭 直誠的幕後花絮 公司設立時需要想名字,董事長走著走著脫口而出的直誠,這兩個字直接到有點俗氣,這兩個字直接到有點俗氣,沒想到花了三張小朋友找到的算命師給的說法是「直誠這兩個字100分,非常適合公司發展……(後面五百字略過)」,於是我們就走上直誠的路,希望我們對待客戶直誠,要求我們對待同事直誠,期許打造直誠模式的互利共生。 幫自己想了很多正向描繪公司名字的形容詞,但當朋友問起你們公司叫什麼名字呀還是會秒假裝失憶,或交換名片時還是覺得大家就請注意顧問名字不用翻到公司logo那面吧,我明白心裡其實還是很抗拒。 我們請了知名書法家君浩先生幫寫「直誠」楷書匾額配上「誠」隸書印章,君浩表示公司標誌需穩重線硬挺少彎曲花俏就好,而誠字印章成圓佈局表圓融。大家都非常感激他送給直誠很大的祝福。但因為書法書寫習慣由右而左,而文字閱讀習慣有左而右,故大家在看到名片時大多會說「噢你們叫誠直喔」,有點小尷尬,但也增添了我們與新朋友互動的記憶點。 大概過了半年,我們才比較適應直誠這個名字,也確立了直誠,正直誠信,是直誠團隊的核心理念。我們希望讓會計人能實踐及貫徹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協助有志於創業或調整公司營運方針的客戶,解決可能面臨到的管理及行政難題。而這些想法在過了一年半後再回頭看,感謝所有的夥伴都能莫忘初衷地堅持,並打造能提供中小型企業全方位營運方案(包含財務、會計、人資及法務面向之專業服務)的同時又能兼顧Orange Tree賦予的意義-以人為本且以專業為手段解決問題。直誠 Orange Tree 正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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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企業盤點管理:毛利率波動背後的關鍵與優化策略今天要來跟大家探討一個在管理上很重要的議題『盤點』。常常公司會問為什麼我們的毛利率經常波動?造成波動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盤點的正確性,是不是根本盤錯了?造成成本計算錯誤,盤點的正確與否會直接影響公司毛利,也可能讓公司在經營銷售面的政策造成影響。 盤點指的是定期或是不定期對公司的商品進行全部或部分的清點,讓公司掌握這期間內的經營業績,並透過盤點時發現的問題進行改善,例如滯銷品、漏訂貨、存貨遺失等問題,確定盤點無異常後,方能讓財務人員進行正確的成本計算,供公司依據財務資訊檢討經營策略及調整。 針對盤點中發生的盤點差異也需要檢討是否是系統流程設計有問題?教育訓練不完善?找出問題原因來避免往後更大的問題發生,也讓員工知道管理好庫存很重要,任何商品的盤多盤少可能後面都代表著某個環節可以被改善及討論。 若是公司倉庫中存貨擺放位置散落各處,會造成在盤點的困難,所以在盤點流程設計時也要與倉管部門一起討論,達到降低盤點花費的時間得結果,例如倉庫中需清楚標示存貨擺放位置、分類明確、堆疊整齊、進出貨皆有紀錄、內部訓練完善降低key錯的可能、盤點前是否先不進出貨等,透過這些方法讓存貨能被合理的確認。 盤點也不只是盤點有銷售的商品,也會針對公司固定資產或列管資產盤點,確保公司資產沒有異常,或有需要添購及維修的狀況,常常看到很多公司是一年度才盤點一次,建議如果經營上允許至少每個月針對商品盤一次,每年底進行全部資產的大盤點,每月盤點可以讓公司每個月追蹤庫存狀況及財務資訊,除了倉管部門進行存貨盤點外,財務部門進行抽盤時,也可以針對高單價物品且流動率快的產品進行較多筆數的抽盤,低單價且流動率低的產品則可以相對減少,針對異常的的部分再拆解造成的問題原因,並改善公司流程及教育員工。 當然這個盤點不僅僅只是代表前面討論的盤點,也可以套用到公司所有部門上使用,例如業務部門就可以盤點我們公司產品有哪些、有哪些潛在客戶、是不是有哪些商品真的過代了要快點出清、現在有哪些資源可使用等等,不是只有會計或是倉管人員需要進行盤點,更多的是公司每個同仁都可以盤點自己的『庫存』,讓自己進入狀況隨時調整策略,也可以及時反映給公司。 希望透過這次的分享讓大家了解盤點的重要性,除了知道庫存狀況外,也可以計算公司的真實毛利狀況,並透過盤點發現的異常來優化公司流程,如果大家有什麼想要知道的,或是想要諮詢相關的問題,都可以透過官方line跟我們進行聯繫唷!毛利率 庫存 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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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企劃SITI 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業補助計畫▶▶計畫範疇 申請人所提「創業計畫」應以技術、服務、產品或內容創新為核心,並具發展潛力之營運模式,且計畫內容須具備市場營運目標,並可反映市場價值及潛藏商機。 ▶▶申請資格 ❶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❷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申請期限 ❶應於新投資創立登記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 ❷計畫執行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前三個月。 ❸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 ▶▶計畫期程 本計畫期程以不超過一年六個月為原則,且不得短於八個月。 ▶▶計畫補助科目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最高申請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應備文件 ❶申請書。 ❷創業補助計畫書及電子檔。 ❸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 ❹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 ★前項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申請時間 隨送隨審。 ▶▶審查作業流程 ❶ - ❷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含計畫辦公室審查、補件、委員紙本審查) ❷ - ❸等待時間約為1週(於口頭簡報前一週會收到委員提問) ❸ - ❹等待時間約為1個月(依據各期核定名單時間有所不同) ❹ - ❺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依據簽約所需準備文件、補件事宜有所差別) 更多資訊請參考SITI官網: 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page_result.aspx#downloadblock5 我們的財務顧問及企劃顧問皆擁有多年實戰經驗,不論是想要申請SBIR、SITI政府補助,亦或是青創貸款、募資等各類企劃需求,直誠都能用財務數據與經營管理角度,完全客製化為您撰寫出心中的那份驕傲。並藉由撰寫企劃的同時,引導您思考、陪著您釐清企業的核心價值及市場的定位,使您能更清晰的規劃出企業的未來藍圖,不只是補助經費到手,還讓您的企業體質一同提昇。直誠想為您呈現的不只是一份企劃,而是為您夢想的企業勾勒出有血有肉的輪廓。 對於SBIR、SITI補助案及青創貸款等企劃有相關問題或需求,歡迎直接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業顧問提供您諮詢服務喔!補助申請 SITI 創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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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公司設立完成後,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剛成立公司的雇主們,真的要很努力地擠出時間來了解關於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的相關問題,這件事看似簡單,其實需要花一些時間看過許多資料,才能釐清符合公司現有狀況的做法。以下人資顧問列出實務上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希望能解決各位雇主們的困擾,您是否也遇到這些問題而無法確認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進入問題回覆前,我們將投保單位分成兩部份來做說明: 第一部份: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就業保險(簡稱就保)、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 1、勞保:公司員工未滿5人,可不成立投保單位,反之超過5人,就要成立投保單位。 2、就保及勞退:公司只要有一位員工就要成立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請注意此位員工不能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是沒有就保及勞退的 *勞保:生老病死的相關給付 *就保:失業給付、育嬰津貼等各種津貼 *請注意勞保跟就保申請的相關補助與津貼喔! 第二部份: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1、無論公司是否有員工,都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2、公司負責人要投保在自己的公司,除非在其他公司有以員工身分做投保,負責人的薪資如果在自己公司領得比較其他公司多,那就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喔。 *這邊要特別注意,負責人不能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公會或是以眷屬身份依附投保喔! 說明完各個投保單位成立的注意事項後,就要針對常見的三個問題來做回覆囉! 1、公司只有1位員工,可能短期間內只會增加2位,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回覆:公司未滿五人,必須成立健保、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勞保投保單位可不成立,但必須告知員工需自行於工會加保,否則會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注意不能因為員工投保勞保在工會就不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讓員工在公司投保就保,這會影響到員工的權益,如員工因無法申請就保的津貼而至勞工保險局投訴,公司除了要補繳保費外還會被罰鍰的喔! 2、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回覆: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因負責人無法參加就保及勞退,故只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因為公司員工未滿5人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3、公司是否可以不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回覆:這個問題是最常被問到的,怎麼樣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呢?上述文章針對投保單位成立說明的部分有提及到,健保投保單位是只要公司成立後,就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勞保、就保及勞退是針對員工人數及負責人來判斷是否要成立! 在公司剛成立初期,往往都不知道時間去哪了,小編建議雇主們可以考慮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這種瑣碎的事情交由人資顧問處理,由我們協助判斷公司目前的狀況,提供最適當的解決方式,且由我們代為處理投保單位設立相關文件準備,可以節省雇主們準備資料及確認填寫資料所花費的大量時間喔! 看完本文後的您有解開心中的疑惑了嗎?這篇文章主要針對人資顧問較常遇到的問題做整理及回覆,如雇主們對於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申請相關問題不了解,歡迎與我聯繫確認喔! 投保單位成立相關網站: 1、勞保、就保及勞退:https://www.bli.gov.tw/0005455.html 2、健保: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433989695AFAB3A8&topn=5FE8C9FEAE863B46人資 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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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附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標記者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餘條文應視公司需求決定是否訂明。 第一章總則 ★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 第2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3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 (縣/市), 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5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 第6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 元,分為 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元,得分次發行。 (或 本公司採無票面金額股,資本分為_____股,得分次發行。) 第7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第8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章 股東會 第9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2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10條: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11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普通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12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13條: 本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時,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方案A:公司設董事3人以上 ★ 第14條: 本公司設董事___人,監察人___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得連選連任。 第15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1人及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開會時,董事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方案B:公司設董事1人,不設董事會 第14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 第15條: 本公司設董事1人,監察人___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方案C :公司設董事2人,不設董事會 第14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 第15條: 本公司設董事2人,監察人 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第16條: 於經本公司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第17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如下:____。 (或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____支給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18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方案A:1年1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方案B:1年2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第20條: 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後半會計年度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第21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方案C:1年4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第20條: 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第21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22條: 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___分,但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 ★ 第23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___%(或___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24條: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25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第26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 第27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為公司登記主題網內所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範本,詳細章程內容則須依照各公司內部討論,且不違反公司法前提下訂定。 如有訂定章程上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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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企劃SITI 臺北市產業發展品牌建立補助計畫▶▶計畫範疇 ❶ 建立新創品牌、既有品牌升級或再造,具有開發新客群、新市場或建立新通路,並有助提升品牌價值與能見度之效益,且計畫內容具有可驗證指標。 ❷ 曾獲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且結案優良者或與臺北市政府各單位進行專案合作、場域驗證者,得優予考量。 ▶▶申請資格 ❶ 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國外分公司。 ❷ 品牌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申請期限 ❶ 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❷ 計畫執行期間之起始日不得早於申請日,計畫最短須執行8個月, 最長不可超過18個月。 ▶▶計畫補助科目 ▶▶應備文件 ❶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 ❷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❸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 ❹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 ❺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或「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或「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前項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申請時間 隨送隨審。 ▶▶審查作業流程 ❶ - ❷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含計畫辦公室審查、補件、委員紙本審查) ❷ - ❸ 等待時間約為 1 週 (於口頭簡報前一週會收到委員提問) ❸ - ❹ 等待時間約為 1 個月 (依據各期核定名單時間有所不同) ❹ - ❺ 等待時間約為 1-2 個月 (依據簽約所需準備文件、補件事宜有所差別) 更多資訊請參考SITI官網: 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page_result.aspx#downloadblock3 我們的財務顧問及企劃顧問皆擁有多年實戰經驗,不論是想要申請SBIR、SITI政府補助,亦或是青創貸款、募資等各類企劃需求,直誠都能用財務數據與經營管理角度,完全客製化為您撰寫出心中的那份驕傲。並藉由撰寫企劃的同時,引導您思考、陪著您釐清企業的核心價值及市場的定位,使您能更清晰的規劃出企業的未來藍圖,不只是補助經費到手,還讓您的企業體質一同提昇。直誠想為您呈現的不只是一份企劃,而是為您夢想的企業勾勒出有血有肉的輪廓。 對於SBIR、SITI補助案及青創貸款等企劃有相關問題或需求,歡迎直接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業顧問提供您諮詢服務喔!補助申請 SITI 品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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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經營網路銷售注意!明年1月起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不久前我們剛分享了『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看出最近國稅局開始大幅度針對網路交易調查,也就在幾天前(8/8)財政部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主要內容是明年(112年1月1日)起,有經營網路銷售者,稅籍登記時項目需要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且營業人網路銷售網頁或軟體要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也進一步提到電子形式保存所有交易紀錄等資訊,係等同於交易原始憑證,需要保存及提示。 除了明年度設立登記要從事網路銷售需按照前項規定辦理登記外,111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妥稅籍登記且112年1月1日後有從事網路銷售者,都需要申請變更登記並揭示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目前規劃輔導期為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輔導期後(5月)從事網路銷售未辦理變更者,將依法開罰,以上提醒大家要注意了唷!所以可以看出現在政府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相關規範已經越來越完善,如果是個人從事也要小心是否已經達營業人標準,則需要成立公司申報相關稅務。 可以參考『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尚未辦理任何稅籍登記,趕快來找我們協助您盡快完成與電商網拍的相關登記吧!為您在前方戰線搶先設立好一道防護線,讓稅局怎麼樣都沒辦法找你麻煩!如果已經想好要設立行號/公司,只要簡易設立—>請點表單 延伸閱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電商需要做哪些登記呢?」 <<以下為2022年度8月8日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供參考>>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財政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臺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爰修正前開相關法規。 財政部說明,為簡政便民,現行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已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者(下稱商工登記),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國稅局無法自商工登記主管機關取得該等資料,為減輕營業人依從負擔,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該部也提醒,自11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因此,營業人自112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利本項措施之推動,除將上開修正規定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該部亦責請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加強宣導。對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112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使其等有充分時間辦理,該部並已訂定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年5月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02-23228146稅務 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