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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的公司適用指南政府為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並鼓勵企業將盈餘再投資,於2019年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針對企業提供節稅管道。這項稅務優惠措施旨在鼓勵企業利用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以促進經濟發展。 如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初步判斷若符合下列條件,其投資應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稅之減除項目。 一、適用起始日: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開始,每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減除項目,並在發生實質支出一年內進行申請抵減。 二、金額門檻: 以該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投資合計達100萬元。 三、適用投資抵減之投資範圍: 建築物: 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包含辦公室、工廠、工程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等,以及針對原有建築物擴建新增使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增加之資本支出。 軟硬體設備: 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軟硬體設備,包含機械、工具、儀器、運輸工具、資訊軟硬提設備等,以及針對原有軟硬體設備增添維護檢修使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增加之資本支出。 技術: 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技術,包含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模型、技術等各種特許權利之資本支出。 四、申報方式: 如投資內容符合上述條件,可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抵減項目。於每年五月進行營所稅申報時,額外填具申報書第11頁、第A10-1頁及第A30頁,並將相關之投資證明文件(詳註1)併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資料遞交予稅局存查。或在實際支出發生後一年內,向稅局申請更正退還已繳納之未分配盈餘稅。 註1:應備齊之投資證明文件: 興建或購置之契約書影本、財產目錄、統一發票、進口報單或收據等原始憑證影本、交貨驗收完成相關證明、付款證明。其為興建建築物者,應另檢附工程成本明細表、使用執照或驗收相關證明;自製軟硬體設備者,應另檢附成本明細表、轉供自用帳載紀錄或相關證明。 五、注意事項: 購買土地不在抵減範圍內。 在承租的建築物中所增建之租賃改良物不在抵減範圍內,例如承租辦公室的裝潢,是不能拿來抵減的。 抵減後3年內,有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則不再符合抵減條件,應將原始抵減稅款退回並設算利息補繳予稅捐稽徵機關。 如果符合產創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可以同時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 總結 若當年度公司的資本支出合計超過100萬元,一定要好好評估是否符合條件,千萬不要錯過了這樣好康的節稅機會。 若有與未分配盈餘抵減相關問題,可以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財務策略。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適用條件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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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避免踩雷!淺談「房地合一稅」在股權交易上的影響這篇文章我們將探討房地合一稅中關於「股權交易」的規定及內容,目的在幫助讀者理解新稅制的實施細節,並針對常見問題提供解答。 房地合依稅2.0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政府為了防堵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持有房地產,再以股權買賣方式,藉以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所以將「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企業股權超過半數」,且「該企業半數價值係由房地構成」者,直接納為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房地合一稅2.0常見問題 我們這次針對幾個常見問題來回覆,同時,也建議大家可以參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法條中也將相關規範寫清楚,至於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則與交易房地時相同,此文就不再贅述。 1.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後,還需要被課徵綜所稅嗎? Ans: 完成交易後,需要於一個月內完成申報及納稅,這部分就不用併入每年五月份申報所得稅課稅。 2. 如何判斷國內外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Ans: 註一、為時價認定,可參考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市場價值 註二、以時價認定 3. 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應如何認定? Ans: 上圖中對於最下面一項是常見台灣中小企業的持股方式,也就是父母及小孩共同持有,房地合一中對於此項關係人的定義為『二等親內』,故若是在二等親內合計持有超過50%時買賣交易公司股權,則也被視為房地合一,依照房地合一稅率計算稅負。 4. 交易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股權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規定嗎? Ans:只要同時符合「持股比率」及「股權價值」之要件,不論是否為104年12月31以前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股權或不動產,皆落入房地交易合一稅課稅之範疇 5.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但是交易日時計算持股比例未達50%,就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嗎? An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第6點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認定。 簡而言之,交易日前一年任一日有持股超過50%則會被視為房地合一稅。 所以不是交易當天股權持股比例未達50%即可,需注意一年內是否有任一日超過50%,如果有的話都會被算成是房地合一稅制課稅。 6.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取得日、交易日、持股期間如何認定? Ans:此點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2.0」Q&A中寫得非常清楚,以下截取部分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 取得日 二、 交易日 三、 持股期間 自股份或出資額『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採先進先出法,所以最後應該會畫出一張各股東股份組成各自來源於不同時間點的表格,故每部份股份皆會對應不同持股期間及稅率。 7.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除取得成本可列為減除項目外,還有其他可作為扣除項目嗎? Ans:依照現行規定,包含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都可以作為扣除費用,未提示費用之證明文件或所提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所以如果交易金額超過1,000萬,且必要費用未超過30萬的話,可以考慮不提供文件,也可以享有滿額的扣除金額。 那關於現行規定中所提及相關必要費用,這部分經筆者了解,目前這塊的規定比較模糊,因為目前房地合一中股權交易實際案例還不多,通常在稽徵機關在審核時還是會要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期為必要性質,也可能存有雙方認定標準不同之可能。 結論 今天講的內容比較深入,且也並非人人都會碰到的內容,目前在實務上遇到的案例也不多,但因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且也有不少家族企業。在這次的稅制改革後,需要多加注意如果公司中不動產比例占大比例,在買賣股權時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而非財產交易及證券交易所得,兩種稅制在申報時間及稅率都有不同。 在交易前建議先諮詢稅務專家的協助及討論,避免原本認為的稅負與房地合一的稅負差異很大的情況。股權交易 房地合一稅 房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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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什麼是會計師財簽?什麼是會計師稅簽?解析財簽和稅簽的差異隨著年底將近,顧問們忙碌地與客戶溝通,詢問是否需要協助進行財務簽證或稅務簽證。然而,客戶往往反問:「什麼是財簽?什麼是稅簽?兩者有何不同?」接下來,就讓我帶大家從兩者的用途與規定範圍拆解,讓你更清晰地了解兩者間的差異及適用性,判斷是否符合企業需求。 會計師財簽(財務簽證)是什麼? 通常指的是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簽署,會計師會查核公司出示的財務報表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並就查核結果出示查核報告書,此報告可供特定相關人(如董事、股東、政府機構、銀行等)參考使用,以目前公司法第20條、經濟部商字第107024253340號公告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公司若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就需要財務簽證(分法令強制與不強制要求二種): 法令強制要求: 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 營業收入達1億元之公司(★你沒看錯,這是新規定) 公司投保勞保員工達100人(★你沒眼花,這是新規定) (依公司法規定,上述三者之公司,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或股東常會承認。) 非法令強制要求: 向銀行借款3000萬以上,銀行要求出財簽。(實際仍以各銀行融資審核條件為準)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在各行庫總授信金額包括歸戶及新申請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者需提示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予銀行,又稱「融資簽證」。 股東要求出財簽,通常若股東是上市櫃公司,或股東是有規模的國外法人,就會要求子公司出財簽(為母公司出合併報表需求) 向政府申請專案或計劃案補助,提供財簽是審核要件。 潛在投資人要求出財簽,以確保公司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如實呈現。 為抵減「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當次一年度公司有財務虧損時,可出財簽給國稅局,去抵減本來應繳納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這個實在特別,小編下次會另外寫一篇文章來細細說明。 會計師稅簽(稅務簽證) 會計師主要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公司財務報表後,依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檢查相關帳務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出示查核報告書供國稅局檢視。依目前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一定要進行稅務簽證: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但怪的是,不做稅簽其實沒處罰,不過小編仍然建議不要挑戰,避免成為國稅局特別關切對象) 稅務簽證也可以抵稅!?有哪些條件? 若公司非符合上述條件,仍可以稅務簽證,稅法特別針對會計師簽證申報有獎勵條款,因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10年內公司的盈虧可以互抵,減輕稅負,且可列支費用的限額也會提高,並降低國稅局查帳的風險。 相關文章: 公司年度報表虧損是否要找會計師稅簽呢? 如何替公司節稅?營所稅申報方式好多種到底選哪種? 財簽vs稅簽比較一覽表總整理!! 財簽vs稅簽比較一覽表 財簽(財務簽證) 稅簽(稅務簽證) 定義 會計師會查核公司出示的財務報表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並就查核結果出示查核報告書 會計師主要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公司財務報表後,依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檢查相關帳務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出示查核報告書供國稅局檢視 法令要求 法令強制要求 1. 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2. 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 3. 營業收入達1億元之公司 4. 公司投保勞保員工達100人 1.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 2.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3. 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營收5,000萬以上) 4. 依法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5.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之營利事業 非法令強制要求 1. 向銀行借款3000萬以上 2. 股東要求 3. 向政府申請專案或計劃案補助 4. 潛在投資人要求 5. 為抵減未分配盈餘加徵稅 稅法獎勵條款: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0年內公司的盈虧可以互抵,減輕稅負 建議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要求,確保合規性 根據業務性質及法令規定,選擇是否需進行稅簽,以降低稅務風險 總得來說,財務簽證和稅務簽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主要用途和適用範圍也有所不同,財務簽證和稅務簽證都是會計師提供的簽署服務,但針對不同的方面和法律要求。企業應該依據其業務性質和相關法令要求,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這兩種簽證,以確保合規性和減輕稅務風險。 若有企業相關財務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會計師簽證,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財簽 財務簽證 稅簽 稅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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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公司年度報表虧損是否要找會計師稅簽呢?在很多國家,公司年度稅報虧損是否需要找會計師進行審計及稅務簽證,通常視當地的法規和法律要求而定,然而在台灣,稅務簽證通常是指由註冊會計師為公司的稅務報告進行審計,並出具稅務報告的相關文件,以提交給相關稅務機關。 台灣企業需要稅務簽證相關的基本資訊如下說明: 一、審計報告: 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需要進行審計,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這份報告通常包括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營收的評估,以及確保財報的準確性。尤其是針對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政府法規可能要求進行審計,無論公司的財務狀況是盈利還是虧損。這有助於確保財報的準確性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方的權益。 二、稅務報告: 在台灣,企業是需要提交「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這份報告需要附上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的稅務報告,以確保公司的稅務資訊是正確的。 三、註冊會計師: 台灣的註冊會計師通常需要通過相關的考試和執業要求。他們有資格對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並出具相應的文件。 四、財報簽證: 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稅務報告」可以視為一種簽證,以確保公司的財務報告是經過專業審查的並且符合法規要求。 說了這麼多稅務簽證的基本訊息,一定有人說:「台灣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一定不需要找會計師做稅務簽證」,答案是:「那可不一定哦!」 在台灣,公司若處於「虧損狀態」,仍然需要繳納一定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但是這些虧損只要有會計師稅務簽證,是可以進行互抵的。 總體而言,公司虧損時的稅務處理涉及複雜的法規和計算,建議您可諮詢直誠專業會計師,以確保公司的稅務申報符合相關法規並進行正確的盈虧互抵哦!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的策略方案。稅簽 年度虧損 會計師稅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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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淺談企業併購:如何實現一加一大於二,業務增長與挑戰共存的舞台在現代商業世界中,企業合併已成為實現業務擴張、市場佔有率提升以及成本節省的一種重要策略。這種過程將兩個或更多的企業合並為一個整體,不僅能創造協同效應,也可能伴隨著種種挑戰。無論是在市場佈局的擴展,還是在實現資源共享的前進過程中,企業合併的背後都存在著多重考量和精密計畫。 企業合併的形式 企業合併並不是一個單一的過程,而是一個多樣性光譜並包含了各種合併的形式,包括以下形式: 垂直合併:即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結合 水平合併:兩家競爭對手為實現更大市場份額而合作的案例 多角化合併:跨足不同行業以實現多元化經營 這些合併形式,各自反映了企業運營策略和市場競爭的不同需求。 企業合併的法律和稅務考量 然而,企業合併並不僅僅是商業決策的過程,還涉及法律、法規以及稅務等多重方面的審查。許多國家都設有反壟斷法和競爭法,以確保合併不會對市場競爭造成不利影響。這些法律要求對可能對競爭造成影響的合併進行審查和批准,以保持公平競爭環境。 此外,證券法、公司法、勞動法等也需要參與合併的企業進行合規審查,以確保合併過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企業併購的稅務挑戰 企業併購中,「稅務因素」是許多公司困擾的問題。各國稅法的不同,使得合併可能面臨著多種稅務挑戰。資本利得稅、轉移訂價、折舊和攤銷等稅務問題,都可能影響著企業合併之結構與效益。合併實體需要通過精密的稅務規劃,來達到減少稅負、合法節稅之目的。 文化衝突和風險管控 所以,企業合併不僅僅涉及法律和稅務,文化衝突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合併後的企業可能存在不同的文化組織,這有可能影響到團隊合作和業務整合。此外,風險管控也是成功合併的關鍵,對於合併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挑戰,企業需要提前進行風險評估和應對計劃,以確保合併順利進行。 總結 企業合併是一項複雜而多面的策略舉措,旨在實現業務增長和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可能面臨法律、稅務、文化等方面的挑戰。合併的成功需要仔細的計劃和有效的執行,以及法律、稅務和商業專業人士的專業指導。這場商業交鋒的終極目標,是在風險與機遇的平衡中,實現更強大、更有活力的企業實體的誕生。 如果您正在準備企業併購的計畫,實現業務擴張的路上,歡迎來加直誠官方Line,找顧問好好聊聊,提供最適合您的財稅規劃及企業經營上的專業建議。稅務考量 企業併購 企業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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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別讓員工的錢包成為公司的「暫時銀行」:如何避免員工代墊款最近常看到新創公司中常有員工代墊款發生,不論是小額文具購買還是大筆出差費用或進貨支出,雖然看似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其實員工代墊款不僅關乎公司的財務規劃,還可能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心情。我認為員工代墊款跟公司的請購流程以及零用金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本文將提供一些實體案例和建議,希望能在您的公司進行規劃制度時作為參考。 一、代墊款的實際案例 案例一:代墊款後離職的風險 曾經看過員工在向公司申請完員工代墊款後離職,且公司已經將款項付給員工,但是過了好幾個月後廠商來電詢問,為什麼還沒收到款項,這時候就發生兩種可能的情形: 一、憑證審核時沒有確認員工是否付款,並取得證明。。 二、員工用信用卡付款,後來刷退款項。 後來公司只能先將款項付給廠商後,再想辦法聯繫已離職員工將錢追回,或是可能要打上官司。 案例二:信用卡回饋的問題 大家應該知道現在很多信用卡都會有回饋不管是現金或是點數,就有”聰明”的員工常常幫公司代墊款項後跟公司請款,賺取中間的回饋,這位員工上班時就一直在想還有什麼是可以幫公司代墊的,然後又一直追著公司會計詢問款項何時下來,因為繳費期間要到了,導致員工很著急、會計也很煩,工作的產值也很低。 綜合以上兩個簡短的案例,我認為有幾點要注意: 限制非必要的代墊款項 員工應盡量避免為公司代墊款項,除非極其必要,且要明確告知員工付款日及相關規定。 代墊前取得公司同意 若真的有代墊的必要性,也需要提前告知公司並取得主管同意,避免後續申請款項時,公司告知不付款退回等情形。 了解公司「請購制度」還有「零用金規定」 請購制度: 公司設定請購制度絕對有其必要性,例如可以以量制價、貨比三家及控制金流,若讓員工代墊則前面提到都無法達成,也失去了採購在公司的職能,且更可能延伸其他因為員工代墊款產生的糾紛。 零用金規定: 公司運作時一定無法避免臨時性小額支出,此時也應該及時用零用金支付,減輕員工的財務壓力。 建議不管是請購制度或是零用金都應該定義清楚申請限制及報銷流程,例如多少錢內可用零用金支付,多少錢以上一定在走公司請購流程,來讓員工專注在工作本身。 相關文章:公司零用金如何管理?零用金制度如何制定? 二、降低員工代墊的解決方案 公司當然也可試著降低員工代墊情況,例如: 出差預定住宿及提前預支膳雜費:出差時能減輕員工壓力,也可直接控制預算,膳雜費則可多退少補。 使用企業信用卡:除了不需要員工付款外,也可直接紀錄及追蹤花費,但需要嚴格限制使用條件避免濫用。 與企業合作:例如與計程車車行簽約月結、與電信公司配給公司門號、與旅行社合作購買機票及住宿,皆可以直接讓員工免於代墊且公司能控管金流及預算。 總結 最後,我想強調公司文化和價值觀會透過公司各種政策與實踐來體現,其中當然包括員工代墊款。儘管難以避免會有需要代墊款的狀況發生,但這也反映出公司與員工中間的信任關係,如果公司的報帳程序過於繁瑣或推遲,可能會導致員工不滿,進而影響他們的工作效率和忠誠度。 總之,最重要的一點是 — 讓員工能專注於他們的工作,而不必擔心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問題。透過妥善管理員工代墊款與零用金,並適當地提供必要支援,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表現,並使公司更高效運作。 因為今天主要針對員工代墊款進行討論,如果大家對於提到的零用金管理以及請購制度有興趣,歡迎回饋給我們,之後有機會將進一步探討討論這些議題喲!零用金制度 請購流程 代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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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客戶訪談 | 團購主開企業社更划算?真實稅金讓你吃不消,合法經營才是王道客戶訪談系列第二彈邀請到「珍好賣團購大批發的創辦人 蔡美慧」 (江湖人稱.蔡姐) 蔡姐前幾年從菜市場零售轉型,開始經營團購。 第一個月營業額就破百萬!!突破了做市場時前所未有的業績紀錄📈 但隨著蔡姐的團購批發生意越來越好,最先浮出水面的便是「稅務問題」!!這兩年,國稅局也開始加強對團購主交易的調查力度,相信團購主們都很有感,但多數的團爸團媽都對稅務問題一無所知。 蔡姐遇到的這些問題,講到你心坎了嗎🥹 「聽同行說開企業社比較好,是真的嗎?」 「怕被查稅,每次出貨都開發票,營業額越來越高,要繳的稅多到可以買名車!?」 「現在員工好難請,為了留住員工,薪水開很高也有問題?」 來看影片中,直誠如何協助蔡姐解決這些問題💪稅務 團購 客戶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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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客戶訪談 |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做、財務的事交給直誠做,讓新創公司放心在業務、市場開發「根本沒想過要逃漏稅!! 但總是跟會計師記的帳有出入,新創產業要如何找到適合的財務顧問」 你也有跟新創企業主 Amy一樣的困擾嗎? 最近,各個公司幾乎都在忙著申報去年的營業所得,你呢,營所稅報完了嗎? 有覺得公司其實沒賺這麼多! 不應該繳這麼大筆的稅額嗎? 「直誠管顧」YouTube頻道客戶訪談系列,第一集請到的嘉賓是 — 「新創產業營運主管 • Amy」 Amy創業至今兩年多,主要是做商用電動機車相關服務 【本集影片重點】 ► 創業初期遇到的難題 →把支出、收入、任何可能的花費記很清楚了,但總是跟會計師記的外帳有出入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確保在經營上每一條都合法 ► 財務還是要請專業的會計人員來做!! ► 跟直誠合作有什麼不一樣?直誠什麼特質讓Amy感到Surprise ► 直誠讓Amy感到安心的理由帳務 財報健檢 客戶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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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公司購買軟體要辦扣繳申報嗎?標準化軟體、客製化軟體規定大不同!年初一月是營業稅加扣繳季節,不曉得同為戰友們的各位有沒有順利度過了呢?今天我們要分享的內容也跟扣繳有部分相關,就是常常有人在問,公司網路購買例如adobe軟體、office 2019等套裝軟體等,且非透過台灣代理公司也未取得統一發票時,需要辦理扣繳申報嗎? 首先我們先需要依照軟體開發用途分為標準化軟體或客製化軟體。所謂標準化軟體依照台財稅字第09604520730號第三點所述如下: 屬於現成可供銷售之軟體,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且未針對個別使用者撰寫或修改之軟體。買方取得在單一或特定數量之個人電腦安裝及使用程式之權利,但不允許執行任何方式之複製或修改,亦不得進行電腦程式之還原工程(reverseengineering)、解編譯(decompilation)或反向組譯(disassembly);所稱拆封授權軟體,指電腦軟體所有權人為對於一般使用者方便授權起見,單方面擬定授權之契約條款,並將此契約條款置於有形的媒介(如包裝盒)上,若使用者同意該授權條款,即拆封使用該電腦軟體。典型之拆封授權軟體無須經任何修改即可供一般大眾使用,屬於標準化軟體;所稱套裝軟體,指軟體業者為便於使用者使用該軟體,而採取大量、標準化、規格化之方式製造後,將軟體包裝成套出售。因此套裝軟體多為拆封授權軟體,而非客製化軟體。 而客製化軟體,係針對個別使用之特定用途撰寫或修改之軟體,例如:ERP企業資源規劃、或其餘依照公司特殊要求額外撰寫之軟體。電腦程式著作權屬無形資產,提供他人使用取得之對價為權利金,當授權使用地在我國境內,以及境內營利事業取得授權,委託中華民國境外加工、製造或研究而於境外使用,所給付之對價,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營利事業應按給付額扣繳20%稅款。 看完上面落落長的法條說明,我們來個重點整理: 故若購買的軟體本身屬於標準化軟體,例如adobe、office套裝軟體等,則其銷售收入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非我國課稅範圍,也不需要申報扣繳。 但若是購買的為客製化軟體,係針對個別使用之特定用途撰寫或修改之軟體,則給付之金額則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要應按給付額扣繳20%稅款,進行扣繳申報呦。 額外提醒,若企業為求節稅主張購買軟體係為標準化軟體,但後續在稽徵機關對此若有不同判決時,將導致企業因未依法辦理扣繳導致補稅及罰鍰,故購買前建議先查找說明書或包裝盒上是否單方面擬定授權之契約條款,通常典型之拆封授權軟體無須經任何修改即可供一般大眾使用,即屬於標準化軟體,或檢視雙方簽訂合約上是否會有影響判斷標準之內容,且儘可能先與稅務機關預先溝通,避免未來認定不同時導致補稅罰鍰等處分。 以上是這次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如果大家有其他想知道的問題也歡迎透過官方Line聯繫我們,我們會再分享給大家喲!客製化軟體 標準化軟體 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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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合夥創業常見的經營權糾紛有哪些?股東糾紛如何解?常常會有好朋友合夥一起開公司,一起努力,在公司一開始時大家的目標跟夢想都是一致的,但在公司發展擴大的過程中,慢慢大家的追求都會隨著時間慢慢產生分歧,但因為大家都想當朋友,也常常會在小問題浮現時覺得都是朋友要保留面子而不說,但在公司經營上以朋友的角度看事情就可能會有一些挫折及失敗,為了必免將來的錯折跟失敗,一定要先知道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經營權糾紛,最常見的有以下幾點: 1.帳務不清,公司帳與私人帳混雜 2.權利義務劃分問題 3.每人想要的公司發展不同 4.分紅問題 話說到此,先來工商一下,如果有合夥人要一起創業,歡迎跟我們索取合夥創業前必須討論事項確認表。 請加入我們官方Line索取! 如果您現在已經合夥創業一段時間,也沒有回頭路,若已經碰到上述提及的問題,試著可以找律師及會計師討論,若是被逼到與股東不合,發生股權糾紛應該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1.小股東:因為小股東在公司經營上是最沒有話語權的,可以考慮與中股東一起聯合達到影響公司政策目標。 2.中股東:如同前述可與小股東或其他中股東串連起來影響公司政策,表達意見。 3.大股東:但公司所有事情都不是您操作的,且在公司也沒有任何實質權力,您可以選擇在董事會下達指令把某些人換掉, 若無法換掉可考慮讓小股東把公司股份買走。 4.董事:聯合起來罷免董事長,決定公司決策及走向。 最近我們也是碰到一個客戶,是由公司大股東來找我們,這間公司經營上一直都是很賺錢的且每年也都有分紅給股東,大股東一直以來都只在公司掛名董事長職位,所以公司大小事在這20幾年都由公司的會計在主導,權力也都掌握在了會計手上,但最近股東們開始出現糾紛,也開始討論是否要結束公司,大股東開始看公司帳務後,覺得公司的賺錢都是會計做帳做出來的,但會計後續也因為身體微恙,導致大股東在處理上公司上,一方面也要顧及人道考量,導致這件事情很難處理,故委託直誠介入,一查發現原來公司內外帳差很大,往年來為了節稅,會計找了其他公司買發票,製造出公司外帳並沒有這麼賺錢的假象,但這些風險最後都回歸到了負責人也就是大股東的身上,後續我們也建議大股東直接召開股東會,在股東會上直接決議公司解散日,若是不同意解散則請其他股東們直接將大股東身上股份買走,這件事情才算暫時有一個決議。 可以看到一間經營很久的老字號,因為一場股東中間的糾紛,最後演變成整間公司關閉,也間接導致很多員工需要面臨中年二度就業的問題,我認為如果在合夥創業前,先將各自的權利義務、公司帳務記錄完全及公司發展方向定好,定期召開股東會討論,而不是形式上走過場,達到真正的溝通討論,讓股東們彼此的意見能變成未來公司發展的方向,會是最好的方式。 若是您對於今天的分享有興趣,也可以加入我們官方Line跟我們聊聊,或是參考官網其他文章,說不定你正在困擾的事情解答就藏在裡面喔! 相關影片 【經營保衛戰系列】股權到底如何規劃設計?占大股真的好嗎?以技術入股還需要繳稅?合夥人 股東 股東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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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資遣費如何計算※什麼是資遣費呢? 公司要資遣員工時,需依據勞基法第11條及第13條的事項說明或是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規定,雇主就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且第20條有說明,資遣員工應在預告期間內告知員工,並依據年資發放資遣費,且需確認員工適用之勞退制度為新制或是舊制而有資遣費計算的差異。 Q:資遣費有規定要發放多少錢嗎? A:當然有規定,還有明確的計算方式呢! Q:可以不發資遣費嗎? A:要看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 Q:員工能力差被資遣公司還要給員工錢嗎? A:員工不能勝任職位工作公司想要員工走人就一定要發放資遣費喔! 一、資遣費有分新制與舊制大家知道嗎 ? 它們分別的計算差異在哪呢? 資遣費在民國94年7月1日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發佈後,就開始有了新制與舊制的區分,當然算法也不同啦! (1) 舊制計算: 工作每滿1年發放1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且沒有上限。 換句話說,就是當你民國94年7月1日前到職,工作年資10年3天,平均工資為60,000元,則資遣費為605,000元。 公式:60,000元*(10+1/12)=604,999.9999≒605,000元;10年3天的工作年資等於10個月的平均工資加上3天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且這1個月要按比例計算。 (2)新制計算: 工作每滿1年發放0.5個月的平均工資資,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以舊制舉的例子以新制計算的話,就是當你民國74年7月1日後到職,工作年資10年3天,平均工資為60,000元,則資遣費為300,250元。 公式:60,000元*0.5* [10+(3/30)/12]=300,249.9999≒300,250;10年3天的工作年資等於10個月的平均工資加上3天要以比例計算,最後要再除以2且要特別注意所發放之資遣費不得於6個月平均工資。 (3)勞動部有提供資遣費試算表供勞資方做使用,大家可以多加利用呦!請搜尋「資遣費試算表-勞動部」。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不發放資遣費呢? 依據勞基法第12條: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也就是勞工沒有發生甚麼重大事件影響公司正常運作,資遣費都是一定要發放的。 三、什麼情況下公司資遣員工要發放資遣費? 依據勞基法第11條: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也就是勞工只要有符合上述5點其中1點,公司就應發放資遣費。 四、平均工資如何計算?不計入平均工資的項目有哪些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留職停薪者。 公司要資遣員工肯定也是下了很大的決心,但千萬不要忽略勞工應有的權益,該給的還是要給,以免後續發生勞資糾紛,花了更多的時間與心力處理,最後還是要將資遣費計算給勞工,順便再繳納一筆罰緩給國庫呀~~~~人資 員工 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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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公司設立完成後,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剛成立公司的雇主們,真的要很努力地擠出時間來了解關於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的相關問題,這件事看似簡單,其實需要花一些時間看過許多資料,才能釐清符合公司現有狀況的做法。以下人資顧問列出實務上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希望能解決各位雇主們的困擾,您是否也遇到這些問題而無法確認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進入問題回覆前,我們將投保單位分成兩部份來做說明: 第一部份: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就業保險(簡稱就保)、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 1、勞保:公司員工未滿5人,可不成立投保單位,反之超過5人,就要成立投保單位。 2、就保及勞退:公司只要有一位員工就要成立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請注意此位員工不能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是沒有就保及勞退的 *勞保:生老病死的相關給付 *就保:失業給付、育嬰津貼等各種津貼 *請注意勞保跟就保申請的相關補助與津貼喔! 第二部份: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1、無論公司是否有員工,都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2、公司負責人要投保在自己的公司,除非在其他公司有以員工身分做投保,負責人的薪資如果在自己公司領得比較其他公司多,那就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喔。 *這邊要特別注意,負責人不能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公會或是以眷屬身份依附投保喔! 說明完各個投保單位成立的注意事項後,就要針對常見的三個問題來做回覆囉! 1、公司只有1位員工,可能短期間內只會增加2位,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回覆:公司未滿五人,必須成立健保、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勞保投保單位可不成立,但必須告知員工需自行於工會加保,否則會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注意不能因為員工投保勞保在工會就不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讓員工在公司投保就保,這會影響到員工的權益,如員工因無法申請就保的津貼而至勞工保險局投訴,公司除了要補繳保費外還會被罰鍰的喔! 2、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回覆: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因負責人無法參加就保及勞退,故只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因為公司員工未滿5人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3、公司是否可以不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回覆:這個問題是最常被問到的,怎麼樣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呢?上述文章針對投保單位成立說明的部分有提及到,健保投保單位是只要公司成立後,就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勞保、就保及勞退是針對員工人數及負責人來判斷是否要成立! 在公司剛成立初期,往往都不知道時間去哪了,小編建議雇主們可以考慮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這種瑣碎的事情交由人資顧問處理,由我們協助判斷公司目前的狀況,提供最適當的解決方式,且由我們代為處理投保單位設立相關文件準備,可以節省雇主們準備資料及確認填寫資料所花費的大量時間喔! 看完本文後的您有解開心中的疑惑了嗎?這篇文章主要針對人資顧問較常遇到的問題做整理及回覆,如雇主們對於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申請相關問題不了解,歡迎與我聯繫確認喔! 投保單位成立相關網站: 1、勞保、就保及勞退:https://www.bli.gov.tw/0005455.html 2、健保: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433989695AFAB3A8&topn=5FE8C9FEAE863B46人資 勞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