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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相信各位都在2023年6月注意到 Meta(FB)所公告的這則消息,今天我們來探討這篇公告的內容意義,稅務處理上要注意哪些事項。 原文轉載:關於臺灣營業稅(VAT)|Meta 企業商家使用說明 一、營業稅相關注意事項: 1.個人廣告投放: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臺灣國內個人向 Meta 刊登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營業稅(VAT)。 原本個人投放廣告是無加徵營業稅5%,故公司若以個人名義投放又沒申報扣繳,當然也不可列帳於公司使用。 2.企業組織廣告投放: 只要廣告主在其企業商家或個人地址中,將「購買人」國家/地區設為臺灣,且尚未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新增至 Facebook 廣告帳號中,即適用此規定。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2 年 12 月的公告,Meta 已向其顧客蒐集統一編號,以判定顧客是否為臺灣國內個人或企業實體和組織。 若2023年6月1日起若該廣告費是企業公司組織使用,但卻未將其統編輸入於後台設定中,META(FB)將判定為「個人」使用,並加徵5%營業稅一起請款,舉例原NT25,000的廣告費加徵5%後,變為NT26,250(下圖)。 若您是為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廣告,請在付款設定中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臺灣稅法規定辦理,以避免因違規而遭稅務機關懲處。 於後台設定內輸入統編後,即判定為「企業公司組織」使用,即不會額外加徵5%的營業稅,但企業公司組織仍須注意營業稅及所得稅的申報事宜。 二、營業稅和所得稅申報相關規定: 1. 營業稅部分: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如您是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如為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則按兼營不得扣抵比例計算。 若公司平常申報營業稅使用的是401申報書等專營”應稅”項目,則不需另外繳納營業稅;如使用403兼營申報書等,則要併同計入不可扣抵比例後去做申報。(PS營業稅法36條講述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相關事宜) 2. 所得稅部分:您向 Meta 購買線上廣告勞務所支付之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辦理相關扣繳申報事宜。 於企業公司營所稅部分本項支出,應依照所得稅法進行扣繳申報。 (PS.所得稅法88條講述納稅義務人有條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事宜) (所得稅法92條講述應於期限內扣繳稅款並申報事宜)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統一編號未輸入情況: 若您未輸入統一編號,Meta 將認定您是臺灣國內個人,定價是內含臺灣的營業稅(VAT),同時向您開立電子發票(eGUI)。 因此,若企業公司組織未輸入統一編號,將會被認定為個人使用,就會回到最開始所述,加徵5%營業稅後開立無統編的電子發票。 無統編的發票想當然爾不可於營業稅進項部分做扣抵申報。 所得稅的部分該項支出應依照稅法辦理扣繳,才屬於合法規之項目,可列帳於公司支出。 2.其他費用的營業稅: 若除了廣告費用之外有另外收取營業稅,您達到收費門檻的時間不會提前,但可能須支付高於收費門檻的金額。Meta 收取的廣告費用是內含臺灣的營業稅(VAT),如果使用手動付款方式支付 Meta 廣告費用,您須以當地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VAT)。 提醒投放廣告者可能會因為加徵營業稅而提高收費金額,可別忘了做計算。 四、綜合本文論 1. 個人或未打統編或無統編的工作者投放廣告: 將多加徵5%營業稅,Meta(Facebook)會開立電子發票,不可認列公司廣告費。 2. 公司名義投放廣告: 於後台輸入統一編號,不會加徵5%,但需依規定10天內申報扣繳(目前為6%)(or兼營項目者之營業稅),可認列公司廣告費。 3. 公司找國內廣告代理商配合: 由國內廣告商開立發票與公司(會加服務費),免自行申報扣繳等是宜,可認列公司廣告費等費用。 尋求專業財務顧問建議! 個人或企業在投放廣告前,務必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遵守。若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財務顧問。直誠提供專業財務諮詢服務,幫助您輕鬆應對複雜的財稅工作。 點進頁面了解直誠記帳服務:直誠服務|記帳暨管理報表分析 如有相關問題需要近一步討論,歡迎你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稅務及財務策略。 相關文章 如何為Facebook廣告進行扣繳申報,合法認列公司費用?營業稅 扣繳申報 Meta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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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獨立董事可以隨便接任嗎?相關罰則及規範獨立董事的角色與職責 獨立董事(獨董)在一家公司中擔任特殊角色,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公司的管理層,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並保護股東利益。獨董的選任通常需要符合公司法規、證券法規、公司章程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規定。 獨立董事的規範和相關罰則 1. 選任程序: 獨董通常由公司的股東大會選任。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名和選任獨董。 2. 獨立性要求: 獨董通常需要具有獨立性,不受公司管理層的干預,以確保其能夠客觀地履行職責。一些法律法規可能具體規定了獨立性的標準。 3. 任期: 獨董的任期通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不能長於一定期限,以確保他們能夠保持獨立性。 4. 知識和資格: 獨董通常需要具有相關的知識、經驗和資格,以能夠適當地履行其職責。這些資格可能因國家及行業別而異。 5. 公司法遵循: 獨董應該確保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 6. 財務利益披露: 獨董應該披露他們在公司中的財務利益,以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7. 職責履行: 獨董應該定期參加公司董事會會議,提出建議和疑慮,並定期報告公司的狀況給股東。 8. 罰則: 如果獨董不履行其職責,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可能面臨罰則。這些罰則可能包括罰款、賠償公司損失,或甚至刑事指控,具體的罰則取決於違規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總結 獨立董事的選任和行為受到嚴格的法律法規監管,就是在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其監督和保護股東利益的職責,又同時保持獨立性;倘若獨立董事未能履行其職責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即可能面臨罰款、賠償公司損失,甚至刑事責任。因此,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需要謹慎,確保合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其角色,公司通常也會購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以保護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總而言之,獨董的選任是一個受到嚴格監管和約束的過程,不是可以隨便接受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或者違反獨立性和資格要求,可能導致獨董被罷免,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擔任獨立董事需要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確保符合相關的資格和條件。 尋求專業顧問的建議 在遇到獨董相關問題時,尤其是在任命、職責履行或面臨潛在罰則等方面,建議您尋求專業顧問的幫助。歡迎加入直誠管顧官方LINE帳號與顧問聊聊,顧問團隊將為您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協助您確保公司合法運營,並有效保護股東利益。獨董 獨立董事 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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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的公司適用指南政府為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並鼓勵企業將盈餘再投資,於2019年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針對企業提供節稅管道。這項稅務優惠措施旨在鼓勵企業利用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以促進經濟發展。 如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初步判斷若符合下列條件,其投資應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稅之減除項目。 一、適用起始日: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開始,每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減除項目,並在發生實質支出一年內進行申請抵減。 二、金額門檻: 以該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投資合計達100萬元。 三、適用投資抵減之投資範圍: 建築物: 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包含辦公室、工廠、工程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等,以及針對原有建築物擴建新增使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增加之資本支出。 軟硬體設備: 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軟硬體設備,包含機械、工具、儀器、運輸工具、資訊軟硬提設備等,以及針對原有軟硬體設備增添維護檢修使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增加之資本支出。 技術: 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技術,包含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模型、技術等各種特許權利之資本支出。 四、申報方式: 如投資內容符合上述條件,可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抵減項目。於每年五月進行營所稅申報時,額外填具申報書第11頁、第A10-1頁及第A30頁,並將相關之投資證明文件(詳註1)併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資料遞交予稅局存查。或在實際支出發生後一年內,向稅局申請更正退還已繳納之未分配盈餘稅。 註1:應備齊之投資證明文件: 興建或購置之契約書影本、財產目錄、統一發票、進口報單或收據等原始憑證影本、交貨驗收完成相關證明、付款證明。其為興建建築物者,應另檢附工程成本明細表、使用執照或驗收相關證明;自製軟硬體設備者,應另檢附成本明細表、轉供自用帳載紀錄或相關證明。 五、注意事項: 購買土地不在抵減範圍內。 在承租的建築物中所增建之租賃改良物不在抵減範圍內,例如承租辦公室的裝潢,是不能拿來抵減的。 抵減後3年內,有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則不再符合抵減條件,應將原始抵減稅款退回並設算利息補繳予稅捐稽徵機關。 如果符合產創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可以同時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 總結 若當年度公司的資本支出合計超過100萬元,一定要好好評估是否符合條件,千萬不要錯過了這樣好康的節稅機會。 若有與未分配盈餘抵減相關問題,可以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財務策略。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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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避免踩雷!淺談「房地合一稅2.0」在股權交易上的影響這篇文章我們將探討房地合一稅中關於「股權交易」的規定及內容,目的在幫助讀者理解新稅制的實施細節,並針對常見問題提供解答。 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政府為了防堵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持有房地產,再以股權買賣方式,藉以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所以將「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企業股權超過半數」,且「該企業半數價值係由房地構成」者,直接納為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房地合一稅2.0常見問題 我們這次針對幾個常見問題來回覆,同時,也建議大家可以參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法條中也將相關規範寫清楚,至於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則與交易房地時相同,此文就不再贅述。 1.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後,還需要被課徵綜所稅嗎? Ans: 完成交易後,需要於一個月內完成申報及納稅,這部分就不用併入每年五月份申報所得稅課稅。 2. 如何判斷國內外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Ans: 註一、為時價認定,可參考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市場價值 註二、以時價認定 3. 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應如何認定? Ans: 上圖中對於最下面一項是常見台灣中小企業的持股方式,也就是父母及小孩共同持有,房地合一中對於此項關係人的定義為『二等親內』,故若是在二等親內合計持有超過50%時買賣交易公司股權,則也被視為房地合一,依照房地合一稅率計算稅負。 4. 交易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股權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規定嗎? Ans:只要同時符合「持股比率」及「股權價值」之要件,不論是否為104年12月31以前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股權或不動產,皆落入房地交易合一稅課稅之範疇 5.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但是交易日時計算持股比例未達50%,就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嗎? An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第6點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認定。 簡而言之,交易日前一年任一日有持股超過50%則會被視為房地合一稅。 所以不是交易當天股權持股比例未達50%即可,需注意一年內是否有任一日超過50%,如果有的話都會被算成是房地合一稅制課稅。 6.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取得日、交易日、持股期間如何認定? Ans:此點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2.0」Q&A中寫得非常清楚,以下截取部分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 取得日 二、 交易日 三、 持股期間 自股份或出資額『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採先進先出法,所以最後應該會畫出一張各股東股份組成各自來源於不同時間點的表格,故每部份股份皆會對應不同持股期間及稅率。 7.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除取得成本可列為減除項目外,還有其他可作為扣除項目嗎? Ans:依照現行規定,包含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都可以作為扣除費用,未提示費用之證明文件或所提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所以如果交易金額超過1,000萬,且必要費用未超過30萬的話,可以考慮不提供文件,也可以享有滿額的扣除金額。 那關於現行規定中所提及相關必要費用,這部分經筆者了解,目前這塊的規定比較模糊,因為目前房地合一中股權交易實際案例還不多,通常在稽徵機關在審核時還是會要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期為必要性質,也可能存有雙方認定標準不同之可能。 結論 今天講的內容比較深入,且也並非人人都會碰到的內容,目前在實務上遇到的案例也不多,但因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且也有不少家族企業。在這次的稅制改革後,需要多加注意如果公司中不動產比例占大比例,在買賣股權時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而非財產交易及證券交易所得,兩種稅制在申報時間及稅率都有不同。 在交易前建議先諮詢稅務專家的協助及討論,避免原本認為的稅負與房地合一的稅負差異很大的情況。股權交易 房地合一稅 房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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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先前曾與大家分享到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職員的規定,今天來與大家討論監察人選任的另一個限制: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情複習: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公司法第27條明文規定,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但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公司在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請注意別觸犯了這條公司法規範。 另外與大家分享,雖然公司法第27條規範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但此人於法律上是得以自然人角色當選或擔任,亦即只要不是被該法人指派為法人代表人的狀況下,以本人自然人的身分當選董事或擔任監察人仍是可行的。 劃重點:自然人無須持有公司股份才能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公司法第27條函釋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監察人 投資人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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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前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 營業稅與營所稅差在哪?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創業家創業經營時常見會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自己應該成立公司還是成立行號(有時稱為商號,兩者係同樣意義,此文中以行號為主要用語),這兩個型態在稅務上的課稅規定有不小的差異,且兩者間無法彼此轉換型態,創業家不得不慎選。 以下用一張表格先讓大家總覽一下 註1: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平均收入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資格是否通過將由國稅局核定為準。 註2:每位股東獲配的股利金額,將各自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要選擇何種型態要考量的面向有很多,最主要會需要考量的是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模願景。先用幾個經營策略的問題讓大家參考 一、公司業務的銷售經營藍圖是否涵蓋全國,甚至是海外? 由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行號組織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公司組織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因此事業名稱的權利相關保護範圍也不一樣。公司在設立時,就會先進行公司名稱預查,同一個名字在全國只能有一家公司使用,而行號則是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內只能有一家,而不是全國唯一。例如直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灣只會有一家是合法登記這個名字的公司,而用行號型態設立的直誠工作室,則若登記地點在桃園市,則桃園市只會有一家直誠工作室,但其他縣市可能會冒出另一個直誠工作室但與桃園市的直誠工作室在經營上完全沒有任何關聯。也因為這個特性,如果已經有人在另一個縣市登記了你正在經營的行號名字,那未來你的經營版圖移到該縣市時,你將無法使用該名字。 在這個重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CIS;企業識別系統)的行銷年代,公司名稱是企業識別的第一道關卡,在名稱上的唯一性也是公司經營策略的重要環節,因此若公司有全國業務經營的願景的話,會建議以公司型態設立較有效率。 二、股東人數是否一人以上?(亦即有除了自己以外的股東成員) 從上面表格中可知行號可以分為獨資與合夥,這兩者是以股東人數來做區別,合夥的型態是指股東有2人以上的行號,在合夥的形態下公司任何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公司型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係採多數決(註3)。因此,若股東人數較多的經營結構,通常會建議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加速決策的效率。 註3: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多數決的模式下,對於該次董事會或股東會會議出席人數與以及該次出席人員中投票的人數有不同的條件來做為表決是否有效的規範。按照決議內容的特殊性又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法律規定的特別決議事項是被立法機關認為對於公司經營具有重大影響的決議,因此決議的有效門檻較普通決議高。 三、經營上是否有開立發票的需求? 由上表可知,其實不論行號或是公司,原則上皆默認要開立統一發票,除非符合特定條件(註1)的行號向國稅局遞出小規模營業人資格的申請且取得資格,才免開立統一發票。 有時會聽到商業合作上業主提出要開立統一發票才願意合作的要求。這是站在合作業主的角度,取得統一發票可以做營業稅上的抵稅。故若自己因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而無法開立發票給業主,但競爭對手可開立統一發票給業主,因此而失去合作機會的情形也時有所聞。 因此除非評估自己的事業版圖會一直處在前述的「小規模營業人」的小規模經營而不會有合作對象提出開立發票的需求,否則通常建議設立公司型態有備無患。 四、創業家的資產配置規劃 下表將兩種型態的稅務義務差異重點自上面的圖表再次摘要如下 由上表可知行號雖有事業的名稱對外,但行號的盈餘是回歸到負責人自己的綜合所得稅去課稅。舉例來說,行號型態的直誠企業社負責人為張阿直,直誠企業社109年的盈餘是10萬元,那這個盈餘將會成為張阿直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營利所得」的加項,適用稅率則會隨張阿直109年全年的所得總額落在稅率級距的哪一部分而定。例如若張阿直當年度有薪資所得也有其他所得,在包含直誠企業社營利所得後共有所得300萬元,則按照下圖的級距表所適用的是30%的稅率。公司型態稅率則是一律20%。由前面的例子可以理解到慎選事業經營型態可以為創業家做好適當且合法的稅務規劃。每個人的情境不同,若想進一步了解自己適用的情境,歡迎找直誠為您量身評估適當的方式。 上述四點供大家評估,並提供幾個簡單情境讓大家參考可能的決策方向。 另如文章一開頭提到的,公司與行號兩種型態間不能相互轉換,成立公司組織後,不能再改成行號,行號也不能再轉換成公司,只能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都會重來。 一家公司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跟一般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紀錄有些類似,設立悠久的公司相對新成立的公司在外部人的眼中會較有信譽。比如在跟銀行貸款時,新成立的公司往往較難核貸或是可以申請到的額度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當有了創業的念頭時,建議向專業顧問或會計師諮詢專業意見,根據與事業經營策略相輔相成的組織型態來辦理設立登記,可以讓您在創業的路上少走一些冤枉路。若到這邊您對於自己的組織藍圖有些畫面但還是不是很確定的話,歡迎來找直誠為您量身規劃評估。 ※延伸閱讀—【DIY進行公司設立!簡單了解公司設立流程】、【一秒看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想知道設立公司常遇到的問題,歡迎查看此篇文章【第一話】設立公司 前置篇 ※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歡迎查看此篇文章<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填此表單<設立請點我>創業 公司設立 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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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前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淺談兩者差異一、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格,故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分公司合為一個法律個體,由總公司一併負責。但為評估分公司的營運績效,平常總、分公司可能各自有會計帳務紀錄,但年度會將總、分公司的會計帳務紀錄加以結合為單一法律個體的整體報表。 母、子公司係不同的法律個體,母公司是透過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享有子公司的營運成果。子公司具有自己的法人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各自有各自的會計帳簿紀錄與財務報表。 二、稅務 分公司基於管理績效目的通常會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總公司分開;子公司則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母公分獨立分開。但兩者在稅務上的申報方式差異是很大的。以下以簡單的例子說明: 因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律個體,分公司的營運成果(年度是盈利或虧錢)要和總公司合併申報,一起計算納稅額。例如:分公司帳簿結算年度有淨利100萬,總公司結算年度淨利有200萬,那年度申報時必須是將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帳簿結合為單一個整體報表,也就是年度淨利300萬元向國稅局進行稅務申報所得。 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母、子公司分別向國稅局執行納稅義務,各自填寫稅務申報書。前述的例子就是子公司淨利100萬元自己向國稅局申報,母公司的200萬元亦是自己向國稅局申報所得。 【那前面說的這個稅務實際上有什麼影響呢?】 如果預計新設的這個公司未來會有獲利,而且設立新公司的國家租稅優惠是比原本公司來得好的話,那成立子公司可直接享受到當地國所提供的稅務優惠和公司政策優惠(表一);反之,但如果新設公司初期會虧損,那成立分公司有可能可以減輕原有國家總公司的稅務負擔(表二),但這需綜合評估兩國的租稅規定,因此公司經常會需要進行國際租稅規劃的討論來決定。 表一|預設初期會獲利 表二|預設初期會虧損 簡單一點的情境來看,新設公司與原有公司都在台灣,則考量的情境也類似,如果一家虧損,一家獲利,那成立分公司讓分公司盈虧與總公司合併報繳,會比母子公司分開報繳的整體稅務負擔來得低。 例如:甲公司今年淨損100萬,乙公司今年淨利200萬,若甲乙是總分機構,則公司合併申報會是淨利100萬元的所得,乘上目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要繳納的稅是20萬元;若甲乙是分別獨立的母子公司,則甲公司自行報繳淨損100萬,不用繳稅,乙自行報繳淨利200萬乘上20%稅率要繳納40萬的稅。可以很明顯看到兩者在稅務上的納稅負擔差異。 ※分公司的盈虧是與總公司一起報繳,所以不會有分公司要分配盈餘給總公司的情形,因為稅務上本來就是一體的。 ※子公司的稅後盈餘在稅務上必須透過盈餘分配的方式才會實際回到母公司身上,子公司進行盈餘分配給母公司,在母公司身上就又會有一道稅務要考量。 以上從較淺的法律與稅務的角度分享給大家,如果有任何其他深入的問題想討論都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稅務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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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一話】設立公司 前置篇在準備設立公司路上的小白,常遇到哪些問題呢?讓我們來娓娓道來吧 1.公司名稱要如何確定沒有其他公司使用呢? Ans: 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對想登記的公司名稱進行查詢,確認是否有其他公司已使用。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所查詢的公司名稱,若已有重複但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Q:舉例來說,若想登記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經查詢後發現已經有公司登記小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可以對此名稱進行登記呢? Ans: 因兩公司之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可讓大眾有所區別,故公司仍可以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名稱預查保留。 Q:如果今天上網搜尋有看到「小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那我可以申請「小小餐飲有限公司」嗎?請說明。 Ans: 無法申請,根據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7-3條中的第一項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含公司組織種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15 2.公司營業項目可以選多少項呢? Ans: 無限制,可依公司預計經營項目進行選擇。應注意若選取營業代碼尾數為1,皆為政府規定之特許行業,需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後,方得以申請公司登記。 https://gcis.nat.gov.tw/cod/browseAction.do?method=browse 3.公司是否需刻印含”籌備處”之公司大章? Ans: 若是為了銀行籌備處開戶而準備,答案是不需要。大多銀行開籌備戶頭僅需負責人小章即可,無須刻印XXX公司”籌備處”之公司大章。所以建議您先撥電話給銀行確認需要先準備的印章及文件之後,再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唷。 4.必須持有公司股份才可以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嗎? Ans: 有限公司之董事一定要是公司股東,才可以被選為董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可從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不一定需具備公司股東身份。 5.公司可於設立時併案申辦工商憑證。工商憑證是什麼?用途為何? Ans: 工商憑證就是公司的身份證,以往會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書,現在改以工商憑證IC卡取代。工商憑證主要用於網路上身份驗證用,可用於線上申請加退保、下載勞健保資訊、申請電子發票及授權協助查詢電子發票和報稅資訊等。另外工商憑證是有五年有效期限的,於到期後需再次申請。 6.公司設立的時程大約需要多久? Ans: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到收到政府寄送的核准函,整個過程約3周左右。 7.營業登記地預查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給代辦單位呢? Ans: 營業登記地預查是公司登記地址在台北市才會需要的程序。 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第一類謄本 (2)房屋稅單 (3)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8.公司設立登記地址有什麼建議的地方嗎? Ans: (1)政府創業補助角度:可先查詢政府對於創業資金的相關法規,有些地區僅能領取中央政府補助,有些則是地方政府也有額外補助,所以依據不同的產業、不同公司階段及在不同的地區,政府會提供的創業補創都有所差異。另外,因為涉及不同地區的同業競爭對手可能數量或技術上也有差異,所以都建議設立公司之前,先想想看公司未來的資金佈局喔。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11479 (2)費用分析角度:建議不要使用住家登記。因為公司屬於營業用途,包含地價稅、房屋稅和水電費等等都享有較高的營業用費率。 另外,工廠或特殊產業在部分地區會被規定只能用在特定用途的用地,辦公室則較無規定。 9.何時才能開始動用公司內部的資金呢? Ans: 最快在會計師做完驗資程序後,才可動用資金。若會計師驗資時發現帳面餘額與投資金額不同,則需要增加查核程序,確保資金動用流向等,所以極可能會拖長驗資時間與增加收取服務費用。另外也要提醒公司資金動用僅能用在公司營運項目,例如付薪資、租金等費用,而不能移回原投資人的銀行帳戶,避免觸犯公司法。 10.公司設立前的開銷如何做才能在公司設立後列為公司開銷抵稅? Ans: 如為公司開銷所需,建議使用以下方式與廠商溝通: (1)請對方晚開發票,也就是先付款後開發票 (2)先以個人名義開發票,後續公司成立有統編後請對方換開發票 (3)若是收據的話,則需要在收據上載明籌備戶的抬頭 11.公司什麼時候需要用到英文名稱? Ans: (1)公司有實體進出口貿易 (2)公司有與海外公司交易可能,以致需要以英文名稱開立外幣帳戶 以上情況建議要向國貿局申請註冊公司英文名稱。 12.公司設立政府會收多少規費呢? Ans: 名稱預查申請一次費用是150元;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若於線上申辦,申請規費以實收資本額/4,000計算,最低收取規費700元,若至臨櫃辦理,則最低收取規費1,000元。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最常在設立公司前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訂定章程時常問的問答及設立完後續的問答唷。 【第二話】設立公司 章程篇 【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 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趕快跟直誠聯繫吧:)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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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二話】設立公司 章程篇在公司登記路上等紅燈的小白,在編製公司章程上容易遇到哪些問題呢? 一起來補充設立公司的營養乾糧,再繼續前進吧! 要討論章程前,一定要先知道章程長什麼樣。以下附上章程範本供大家參考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範本>---請點我 <有限公司章程範本>--------請點我 既然看到範本之後,我們就來提醒很容易被問到的地方吧! 1.章程中欲寫出公司英文名稱,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之英文縮寫分別為何? Ans: 台灣的公司類型,習慣將有限公司的英文稱:Limited Company,縮寫是「Ltd.」。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則為:Company Limited,縮寫是「Co., Ltd.」。 2.何謂額定資本額與實收資本額? Ans: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內應訂定公司額定資本額(如下圖顯示之「資本總額」)及每股面額,額定資本額為股東會決議後公司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要投入之資本額度,;而實收資本額(如下圖顯示之「實收資本額」)則是這次股東實際投資公司之金額。額定資本額可以設定為一次投入,也可以分次投入。建議公司若預計公司可能會分次籌募資金,建議先將額定資本額訂高。未來增資時,若預計增資金額加上原始公司資本額後,金額仍低於原本設定資本額度,則可使用原本設定額度,而無須再開立股東會通過額定資本額議案時,如此一來,可減少公司行政作業時間,也可以減少會計師服務費用喔。 另外也插播其他客戶會有的疑問,銀行核貸時都會以資本額做為放款計算標準,那到底是額定資本額還是實收資本額呢?答案是實收資本額喔。主要原因還是回到「額定資本額是額度概念;實收資本額才是真正收到公司存摺的金額」。所以也不需要特別把額定資本額做得很高,因為銀行審查單位也很懂行規。 3.是否增加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之條文?請問對外保證之條文是什麼意思,一般公司的做法為何呢? Ans: 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外 , 不得為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的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本條之立法意旨在於,穩定公司財務以保障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利益,以杜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為他人作保而生流弊。 所以既然一般公司非必要不得做為保證人,那一般公司都會選擇不增加「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這個章程條款喔。 4.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多少給員工? Ans: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之一條第一項提到「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所以這個條款可用以下方式表達填寫:(1)固定金額或比例,或(2)金額區間或比例區間、或(3)金額或比例下限。特別提醒不能填寫0元或是填寫「上限」喔。 5.有限公司章程的表決權部分,該如何抉擇呢? A.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B.本公司每一股東按出資額每____元分配一表決權。 Ans: 可以評估自身是否日後皆為最大股東,若答案為是,可以選擇B選項,換句話說,就是依照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 6.銀行餘額證明之用途為何? Ans: 通常會計師驗資時會要求公司提供設立日當天的銀行餘額證明,以銀行第三方提供之證明進行餘額核對。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在訂定章程時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設立完成後後續的問答唷,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趕快跟直誠聯繫吧:)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加直誠的官方line@,與我們線上聊聊。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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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在公司登記路上最後一哩路的小白, 終於走到這一刻了,領到了核准函之後,真正的營運才正要開始, 有哪些是需要我們注意的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1.請問公司設立後,工商憑證卡要到哪裡取得? Ans: 要看當初申請時是以哪方式領取,有以下兩種方式 (1)自領 (2)至公司登記地查看信件。 2.公司設立完成後,有哪些稅務要注意的? Ans: 最常見的就是每兩個月要報一次營業稅,每年五月需要報一次營業所得稅。 3.設立後,收到稅局函文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需要攜帶哪些東西呢? Ans: (1)負責人身份證正本 (2)負責人印章 (3)統一發票專用章 4.如果公司設立後尚未開始營業,沒有開立發票,是否可以暫緩至國稅局辦理統一發票購票證呢? Ans: 可以,於公司設立後六個月內至國稅局辦理統一發票購票證即可。若設立後超過六個月仍未至國稅局辦理,公司會有被要求解散之風險,除非有辦妥延展登記。 5.設立公司後,一定要成立勞健保的投保單位嗎? Ans: 公司未滿五人,必須成立健保、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勞保投保單位可不成立,但必須告知員工需自行於工會加保,否則會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注意不能因為員工投保勞保在工會就不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讓員工在公司投保就保,這會影響到員工的權益,如員工因無法申請就保的津貼而至勞工保險局投訴,公司除了要補繳保費外還會被罰鍰的喔!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負責人並不能投保自家公司的勞保。 健保的話,則是公司設立後就需要成立健保單位,無論公司是否有員工,都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歡迎查看看此篇文章的介紹:<公司設立完成後,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6.設立公司後,員工還沒那麼多人,關於勞健保方面,我在原公司已經有投保了,會建議轉投保到新公司嗎? Ans: 公司負責人要投保在自己的公司,除非在原公司有以員工身分做投保,另外若負責人的薪資在自己公司領得比較其他公司多,那就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喔。 *這邊要特別注意,負責人不能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公會或是以眷屬身份依附投保喔! 7.公司剛成立,還沒有任何開銷或是收益,這樣還需要報稅嗎? Ans: 不管有無盈虧,都需要報稅。 8.直誠提供哪些服務是新設立公司會用到的呢? Ans: (1)記帳服務 (2)報稅服務 (3)勞健保異動服務 (4)公司財務規劃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最常在設立完公司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其他篇關於工商登記的文章,歡迎持續追蹤【工商登記の話】!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趕快跟直誠聯繫吧:) 或【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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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四話】設立公司 發票篇跨上營業道路的第一站,至稅局購買發票 興致高昂的你,攜帶著購票證、申請書、發票章與小章要去購買統一發票本,打算開始你的第一筆生意,開出第一張發票… 咦!怎麼會被限制購買統一發票的本數,難道我們公司名稱取不好,大不吉讓稅局看我們不順眼嗎?哎呀,早知道就取另一個名字了…… 請等等,「莫驚慌,莫害怕」,就讓我們來娓娓道來為什麼會被管制?會被管制多久? 發票為什麼會被管制? 管制發票是一種稅局用來控制營業人的手段,常會在新設立公司或是營運變更時遇到,讓我們一起了解為什麼會被管制吧。 正常營運下被管制的原因如下 1.新設立 2.營業地址變更 3.營業事實不明 2與3會建議查看法律條文比較好明白,在此我們就第一項解釋。 新設立的公司為什麼會被稅局找碴呢? 主要原因是稅局不曉得剛成立的公司,是否真的打算營業,可能會被懷疑是否為人頭公司、幽靈企業;另外就是剛成立的公司起初營業,規模尚未得知,也無法從旁得知營業項目內的營業額占比為何,更甚至尚未進行交易。 一般公司行號設立完成,且尚未申報營業稅的情況,稅局無法得知公司未來的營運規模與發展,所以起初會遵循法令的規範,限制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 那起初剛設立的公司會被管制多久呢? 由於管制購買發票會影響到營業人的營業權利,因此一般情況下只會管制1~3期左右,也就是約2~6個月,2個月為1期。 另外也分享一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相關規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5-1 條>> 1.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購買統一發票: 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二、擅自歇業他遷不明。 三、暫停營業或註銷營業登記。 四、遷移營業地址至其他地區國稅局轄區。 五、受停止營業處分。 六、登記之營業地址,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 七、已變更統一編號,以原統一編號購買統一發票。 八、變更課稅方式為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查定課徵。 2.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管制其購買統一發票: 一、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二、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 三、新設立或遷移營業地址,營業情形不明。 四、遷移營業地址未辦理變更登記。 五、逾期未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六、滯欠營業稅未繳清。 七、註銷營業登記後銷售餘存之貨物或勞務。 八、函查未補正、其他有違反法令規定或顯著異常情事者。 3.前二項停止或管制購買統一發票事由消滅時,得視原列管情形,由營業人申請或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解除其管制。 而只要以上管制限制原因消除就不會限制購買數量。 上述為直誠服務過的客人,首次申請發票本時常遇到的狀況,在這邊分享給大家瞭解一下。 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首購統一發票 第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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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如何自己設立公司!七步驟簡單帶你懂!敲碗許久的公司設立流程來囉!如果您要設立公司,時間允許又剛好想要自己辦理,畢竟創業維艱,能省一點是一點,能不用找代辦也是一種方式!以下內容讓您迅速了解設立流程及需要準備的文件與時程。 公司設立步驟一: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需要準備:至少三個公司名稱、公司營業項目。 工作時間:審核時間大約2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預查核定書。 政府規費:150元 公司設立步驟二: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查核辦理 需要準備:建物謄本。 工作時間:審核時間大約2-7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 公司設立步驟三:至銀行開立籌備戶/公司大小章刻印 需要準備:設立預查核定書、公司負責人小章、雙證件正本。 工作時間:大約 2 個小時。 公司設立步驟四:將資金匯入公司籌備戶,請會計師驗資 需要準備:資金匯入籌備戶之匯款憑條、籌備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銀行餘額證明。 工作時間:大約1-2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公司設立步驟五:申請登記,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 需要準備: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公司章程、發起人會議事錄(有限公司免附)、董事會議事錄(有限公司免附)、股東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免附)、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單、建物登記同意書及營業登記地使用查詢表(設址於台北市)。 工作時間:送件後大約2-7個工作天可取得市政府核准(統一編號),市政府核准後大約5-7個工作天可取得國稅局核准函文(稅籍編號)。 取得資料:市政府核准函、公司設立登記表、國稅局核准函。 政府規費:700元 公司設立步驟六:刻印統一發票章、前往國稅局領取購票證 需要準備:公司發票章、公司大小章、負責人 身分證、其他函文中提及之文件。 工作時間:大約1小時。 取得資料:購票證。 公司設立步驟七:至銀行將籌備戶轉為正式戶 需要準備:市政府核准設立函文、公司登記表、負責人雙證件、公司大小章。 工作時間:大約1小時。 若依據上述步驟自己進行公司設立,還是要請會計師進行驗資取得資本額查核報告喔!提醒您,自行申請可能會遇到準備資料不全或是未清楚定義的事項(ex:公司章程),這些可能會讓您在設立時花更久時間或是未來需要再花錢進行變更。 如果看完以上步驟還有任何問題,或是擔心自辦會不順利,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會清楚向您說明須準備文件及流程,也能迅速為您辦理設立。交由直誠為您完整服務到好,歡迎填寫表單:設立請點我,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價格為新台幣10,000元起(不包含規費、郵資及其他手續費)。 ※延伸閱讀—【DIY進行公司設立!詳細了解公司設立流程】 ※延伸閱讀—【一秒看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