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直誠部落格

作者: 直誠管顧 文章分類:工商登記
【附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範本 2022-08-26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標記者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餘條文應視公司需求決定是否訂明。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第2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2.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3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   (縣/市),

 

 

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5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6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   元,分為   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元,得分次發行。
(或
本公司採無票面金額股,資本分為_____股,得分次發行。)

 

第7條 :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第8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章 股東會

 

第9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2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10條: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11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普通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12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13條:

本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時,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方案A :公司設董事3人以上

第14條:

本公司設董事___人,監察人___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得連選連任。

 

第15條 :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1人及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開會時,董事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方案B:公司設董事1人,不設董事會

 

第14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第15條:

本公司設董事1人,監察人___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方案C :公司設董事2人,不設董事會

 

第14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第15條:

本公司設董事2人,監察人 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第16條:

於經本公司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第17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如下:____。
(或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____ 支給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18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方案A :1年1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方案B:1年2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第20條:

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後半會計年度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第21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方案C:1年4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第20條:

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第21條 :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22條:

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___分,但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

第23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___%(或___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24條 :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25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第26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27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為公司登記主題網內所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範本,詳細章程內容則須依照各公司內部討論,且不違反公司法前提下訂定 。  

如有訂定章程上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

直誠管顧 OT CONSULTANCY
包含財務、會計、人資及法務面向之專業服務,協助有志於創業或調整公司營運方針的客戶,解決可能面臨到的管理及行政難題。 耗費太多的時間成本與會計溝通?財務預測找不到人做?找不到會計人才十分頭痛? 直誠與您一起制定策略、積極討論共同改善公司的營運與財務問題陪伴公司一起成長。
MORE
熱門標籤
延伸閱讀 Further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