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薪資清冊中,固定薪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實際每月應發薪資會受到各種變動項目的影響。為了因應這些變動性,我們的薪資小工具中的「加減項」功能因此誕生了,提供人資一個彈性且高效率的解決方案。
「加減項」功能主要用來處理固定薪資以外的項目,根據每月不同情況,額外增加或扣除的薪資項目。例如缺勤扣款、加班費計算、勞健保自付額等,這些項目會由系統自動抓取資料並進行計算。然而,也有部分特殊項目因系統無法自動擷取或涉及個別判斷,需要由人資人員人工填寫或上傳資料,以確保每位員工的薪資計算正確無誤。
常見薪資「加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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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獎金:全勤、績效、業績、專案、三節、年終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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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津貼:加班費、出差、通訊、交通津貼、餐費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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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助:內部推薦獎金、教育訓練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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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補貼:各縣市65歲以上健保補助、勞保失業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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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代墊款
常見薪資「減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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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扣款(遲到、早退、曠職、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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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員工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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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提撥(自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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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支或公司墊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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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補充保費預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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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扣薪
透過「加減項」功能,薪資小工具能更準確且彈性地對應每月各種變動,避免人為錯誤,提高作業效率,並讓薪資明細更透明、完整。若企業每月加減項複雜度高,更應善用這項工具搭配各式表單,建立標準化的薪資處理流程。
企業初期人資數位轉型的得力幫手:薪資小工具
不論你是初創公司還是正在優化制度的小型企業,「薪資小工具」都能幫你簡化流程、降低錯誤率、加快薪資發送。無須複雜系統,只需一個簡單的工具,就能幫助你打好人資管理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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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2021-03-08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Q: 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A: 依據公司法第222條所定,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因公司有實際需要由監察人對內行使其監察權,故有此限制。但依據經濟部59年3月2日商07888號解釋,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及經理人,不受此限制。 由於監察人需獨立行使其監察權,維持超然立場行使其監察權,因此不得在同一公司兼任絕大多數職員職務,以防止發生弊端。為何是說絕大多數職務呢?因為公司法222條所指稱之其他職員,依據經濟部78年4月19日商字第011339號函參照,係指除公司董事、經理人外,其他為公司服勞務之人,而該項勞務須為監察權行使所及者始屬之。於公司法第五節中述明監察人之責任,最重要的一條無非是第218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由此知若職員職務相關於財務或業務執行,則無可能兼任公司監察人。因此,公司聘僱之人資、總務或顧問人員可否由股東會選任為監察人,亦按實質工作內容為判斷依據,而非以職稱判斷。故直誠建議最好直接找非公司職員又可信任之人來做監察人,以執行監察人之職權為佳。 另外,依據經濟部93年7月20日商字第09302111940號函說明,公司委任具會計師身分擔任監察人,辦理查核簽證及充任登記案件代理人時,即難以期待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行使職權,因此有違公司法第222條之意旨。除有違前述事項外,也違反會計師法,以及屬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權責的相關法律規定。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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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2022-04-19員工只來半天直接消失,公司可以不給薪嗎?相信一定有公司遇到新進職員到職當天,於午休時間外出後直接消失聯絡不到人或是只傳一封訊息說自己不適任要離職,這時公司應如何處理? 一、公司可以不給薪嗎?公司因勞工無故離職可以不給薪當作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工於到職日報到並提供勞務,公司應給付薪資給勞工,不能不給薪。當勞工消失不回訊息時公司也應持續聯絡,避免後續的勞資糾紛。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當勞工於到職日當天離職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應將勞工造成其損失之事項逐一蒐證並向勞工局申訴,不得扣除員工薪資當作賠償喔! 二、當勞工直接消失後也沒有來取薪資,公司可以不給薪嗎? 公司不得以僥倖心態不給付薪資,應確實遵照勞工基準法之規定給付勞工薪資。公司應主動聯絡勞工,並留下聯絡訊息之紀錄,如勞工事後主張公司不給薪投訴之至勞工局,公司才能提出事證保護自己喔! 貼心提醒:當公司常遇到此狀況時,應主動檢視公司召募及員工訓練制度與流程,才能有效的降低公司的人力成分。 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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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2022-09-01公司設立完成後,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剛成立公司的雇主們,真的要很努力地擠出時間來了解關於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的相關問題,這件事看似簡單,其實需要花一些時間看過許多資料,才能釐清符合公司現有狀況的做法。以下人資顧問列出實務上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希望能解決各位雇主們的困擾,您是否也遇到這些問題而無法確認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進入問題回覆前,我們將投保單位分成兩部份來做說明: 第一部份: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就業保險(簡稱就保)、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 1、勞保:公司員工未滿5人,可不成立投保單位,反之超過5人,就要成立投保單位。 2、就保及勞退:公司只要有一位員工就要成立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請注意此位員工不能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負責人是沒有就保及勞退的 *勞保:生老病死的相關給付 *就保:失業給付、育嬰津貼等各種津貼 *請注意勞保跟就保申請的相關補助與津貼喔! 第二部份: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1、無論公司是否有員工,都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2、公司負責人要投保在自己的公司,除非在其他公司有以員工身分做投保,負責人的薪資如果在自己公司領得比較其他公司多,那就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喔。 *這邊要特別注意,負責人不能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公會或是以眷屬身份依附投保喔! 說明完各個投保單位成立的注意事項後,就要針對常見的三個問題來做回覆囉! 1、公司只有1位員工,可能短期間內只會增加2位,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回覆:公司未滿五人,必須成立健保、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勞保投保單位可不成立,但必須告知員工需自行於工會加保,否則會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注意不能因為員工投保勞保在工會就不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讓員工在公司投保就保,這會影響到員工的權益,如員工因無法申請就保的津貼而至勞工保險局投訴,公司除了要補繳保費外還會被罰鍰的喔! 2、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回覆: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因負責人無法參加就保及勞退,故只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因為公司員工未滿5人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3、公司是否可以不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回覆:這個問題是最常被問到的,怎麼樣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呢?上述文章針對投保單位成立說明的部分有提及到,健保投保單位是只要公司成立後,就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勞保、就保及勞退是針對員工人數及負責人來判斷是否要成立! 在公司剛成立初期,往往都不知道時間去哪了,小編建議雇主們可以考慮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這種瑣碎的事情交由人資顧問處理,由我們協助判斷公司目前的狀況,提供最適當的解決方式,且由我們代為處理投保單位設立相關文件準備,可以節省雇主們準備資料及確認填寫資料所花費的大量時間喔! 看完本文後的您有解開心中的疑惑了嗎?這篇文章主要針對人資顧問較常遇到的問題做整理及回覆,如雇主們對於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申請相關問題不了解,歡迎與我聯繫確認喔! 投保單位成立相關網站: 1、勞保、就保及勞退:https://www.bli.gov.tw/0005455.html 2、健保: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433989695AFAB3A8&topn=5FE8C9FEAE863B46